在 2016 大赛颁奖晚会上,大赛专家委员会主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程柏青先生做了总结性发言。在论及参赛选手时,程老坦言这次参赛选手是历届国内调律竞赛中技术最全面的。从选手齐全的装备中我们也得到这种感受,每一场次都有选手拉着各式各样的拉杆箱满载工具参赛,其中不乏让人“垂涎”的进口货。最为晃眼的重装设备来自一名德清的调律师,他通过物流运来了一台气泵,为的是在做整音时能够将钢琴清理干净。
虽然从参赛选手参与的竞赛项目来看调律师群体的技术更为全面了,但是从成绩来看,选手们的实际水平参差。这不仅体现在选手之间的横向对比上,也体现在选手的综合能力上。当然,这种技能偏科与选手日常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密不可分的。
2016 “斯坦伯格杯”全国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竞赛初赛成绩对比
竞赛项目及分值百分比 |
调律主观裁判项目( 25% ) |
调律客观裁判项目( 25% ) |
调整项目( 30% ) |
维修项目( 10% ) |
整音项目( 10% ) |
最高成绩及占分类项目分值百分比 |
19.6667
( 78.7% ) |
19.55
( 78.2% ) |
25.3333
( 84.4% ) |
9
( 90% ) |
8.6667
( 86.7% ) |
最低成绩及占分类项目分值百分比 |
0 |
0 |
0 |
0 |
0 |
2016 “斯坦伯格杯”全国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竞赛全能金银铜奖排名对比
全能排名 |
调律单项排名 |
调整单项排名 |
维修单项排名 |
整音单项排名 |
1 |
1 |
2 |
1 |
1 |
2 |
4 |
1 |
4 |
2 |
3 |
2 |
3 |
10 |
15 |
4 |
3 |
9 |
9 |
12 |
5 |
12 |
4 |
8 |
3 |
6 |
6 |
5 |
22 |
9 |
从监控器中观察,选手们处理同一问题的手段不尽相同。拿换白键皮来说,取下白键皮时有的选手用电吹风,有的选手用电熨斗;粘白键皮时,仅有一名选手使用了双面胶,其余选手都使用白胶。不同工具、辅料的功效有一定差异,此处的差异仅显示了选手习惯上的区别,表明国内技师的技术研讨与传播还很不充分,很多接地气的技术还有待院校、工作室及技术组织去反复实践、实验与总结。
技术除去交流之外尚需反观。决赛中有一个维修赛项是装配击弦机部件。大多数选手将击弦机置于平面之上——地面上或者是联排桌子上——手臂从制音器上方跨过,装配制音器或者联动器。看官为之捏汗,真怕选手的衣衫刮坏音头。也有个别选手面对音头,在操作过程中将击弦机放倒,组装联动器,减轻了工作难度。相信这两类选手都有很强的实践经验,但是缺少了对技术的反观,在有足够空间的赛场内不能即时找到最佳操作方案。只有极少数的选手将击弦机架空搁置在两个桌子之上,增加了手臂的活动空间,减轻了工作难度,降低了损伤部件的风险。
这种技术反观上的缺乏还体现在调律技术方面。根据《全国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竞赛规则》(以下简称为《竞赛规则》)设计,调律客观裁判项目(音准仪测试选手取音值比对音准曲线值)中,标准音取音误差大于 ± 3 音分该项即记零分;平均律 1 分 / 音分,以 40 音分为限;八度扩展 0.1 分 / 音分,以 600 音分为限。大赛报到选手共有 85 名,调律客观裁判项目中有 42 名选手没有得到分数(记零分),占总人数的 49% 。根据《竞赛规则》判断,近半数的选手的标准音取音的能力都非常弱(不排除音准稳定性问题)。最为夸张的一名选手,在标准音 49A 原始值 436Hz 要求取音 440Hz 的情况下将 37A 取音取到了 226Hz 。
再以初赛选手甲为例,调律主观裁判项目成绩接近及格( 56.8% ),但是在加上标准音取音、平均律分配及八度扩展的客观限制条件(音准曲线比对)检测之后,调律的过于主观性而无法保持平均律扩展与和声效果的相对一致性的问题暴露无遗(成绩 6.2% )。而初赛选手乙,调律客观裁判项目成绩接近及格( 54% ),但是调律主观裁判项目成绩低至 14.2% ,表明该选手的同度技术(仅由评委主观评分,代表拍音听辨与控扳技能水平的调律基础技术)十分薄弱。
这一问题一样出现在决赛选手中,只不过没有初赛选手那么夸张而已。
初赛选手甲调律成绩对比
竞赛项目及
分值百分比 |
调律主观裁判项目( 25% ) |
调律客观裁判项目( 25% ) |
成绩及占分类项目分值百分比 |
14.2083
( 56.8% ) |
1.55
( 6.2% ) |
初赛选手乙调律成绩对比
竞赛项目及
分值百分比 |
调律主观裁判项目( 25% ) |
调律客观裁判项目( 25% ) |
成绩及占分类项目分值百分比 |
3.5417
( 14.2% ) |
13.5
( 54% ) |
决赛选手甲调律成绩对比
竞赛项目及
分值百分比 |
调律主观裁判项目( 25% ) |
调律客观裁判项目( 25% ) |
成绩及占分类项目分值百分比 |
12.5
( 50% ) |
0 |
决赛选手乙调律成绩对比
竞赛项目及
分值百分比 |
调律主观裁判项目( 25% ) |
调律客观裁判项目( 25% ) |
成绩及占分类项目分值百分比 |
11.5607
( 46.2% ) |
13.6
( 54.4% ) |
所有这些现象表明,中国的调律师在一个以声学物理为理论基础的学科上,对于技术的判定带有太多的主观性;对于技能型的术科,却又缺乏最根本的基本功训练。再联想一下社会上一些调律师总想发明一些新奇古怪理论的情形,就知道中国调律师群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在技术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自娱性。这种自娱性也体现在选手对自己维修项目的效果判定上。有的选手给大赛委员会发来短信,质问自己的维修做得很好为什么没有分数,却不知道维修项目的技术点(分点)。这需要更多的专业研讨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也需要院校在专业上做更多规范化的工作。
专业规范化不足还体现在选手的工序与时间安排上不尽如人意。专业院校会进行两方面的训练,一是时间充足时,实践所达到的精度,包括所有赛项;一是在规定时间之内,如何将各项目做到相对最佳。所以院校系选手对工序与时间的把控相对较好。而大多数从事售后服务的调律师服务于普通用户,长期处于服务时间相对充裕与随意的状态,这就造成一部分选手的赛项节奏掌握得不是很好。
结合初赛、决赛成绩,回想监控中的观察,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乐器修造专业的毕业生、在校生表现出了较好的专业规范性。虽然他们并没有囊获全部奖项,甚至近半数的选手都没有进决赛,但是在技术动作、工序安排、工作习惯上均体现了良好的专业素质,展示了自己应有的水平。就像职业运动教练相对于比赛成绩更看重运动员的技术动作是否规范、技战术配合是否规范一样,一个专业教师对于一个选手或者说调律师是否有专业前途的判断,主要依赖对其专业规范性的判断。这一点应引起广大从业者的注意。一些调律师鼓吹的“用户体验”作为从业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用户认可”作为判断自己技术水平高的依据就如同使用没有经过计量单位鉴定的测量工具进行检测一样是不可信的,也是不可取的。
也许是源于规范化的专业训练,南艺系的选手在 2016 大赛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获得全能金奖的选手是一名大四的在校生,获得全能银奖的选手中有一名毕业不久的南艺生。这一优异成绩在一片赞扬之声的同时也引来了一些质疑。这表明业内对于竞技比赛还很陌生。在校生长期处于一种有教练、有裁判的高压式的全面集训状态,也就是备战状态,(大家可以联想一下职业运动员的赛前集训,)这种专业强度是长期从事售后服务的技术人员所陌生的。而职业技能竞赛不是流水线生产竞赛,也不是售后难症竞赛,是纯粹、全面的技能竞赛,是非常利于在校生取得成绩的赛事,所以在校生或是毕业不久的学生取得好成绩是可以理解的。(大家可以联想一下世界上重大的钢琴比赛中获奖选手的情况。)就连决赛时评委会根据赛琴状态将标准音定为 444Hz 对参赛选手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绝大多数的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的选手已习惯于将标准音定为 440Hz ,而在校生天天都在做这种标准音在 436Hz — 444Hz 范围内浮动的调律训练。
欧洲围棋冠军、职业二段选手樊麾在接受采访时曾有言: 要明白一个道理,为什么年轻时最强?除了运算能力之外,还因为那时你的脑子是心无旁骛的,比如你“硬件”的能力是 100% ,在你年轻时可能调动起来 80% 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你会接触到社会上很多很多事情,拿 1% 去干这个, 1% 去干那个。这可能是无意识的,你认为我在认真下棋,但实际上你不可能认真下,因为你意识已经跑出去了,去考虑家庭、社交等问题。你会担心名誉和金钱,这些东西会把你的 80% 变成 60% ,变成 40% 、 30% ,并不是你不想用,而你是用不了,你的 CPU 已经被占用了,里边有太多程序了。 这番论述从侧面佐证了年轻选手获胜的可能性。
2016 “斯坦伯格杯”全国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竞赛全能金银奖成绩对比
总
排
名 |
调律主观项目成绩 |
排名 |
调律客观项目成绩 |
排名 |
调律综合成绩排名 |
调整
成绩 |
排名 |
维修
成绩 |
排名 |
整音
成绩 |
排名 |
总分 |
1 |
21.6429 |
1 |
17.875 |
2 |
1 |
23.2286 |
2 |
10.4 |
1 |
5.8286 |
1 |
78.9751 |
2 |
19.8036 |
2 |
14.575 |
9 |
4 |
23.4857 |
1 |
8.2286 |
4 |
5.7143 |
2 |
71.8072 |
3 |
17.5893 |
5 |
17.675 |
3 |
2 |
21.6 |
3 |
6.9714 |
10 |
3.4286 |
15 |
67.2643 |
从银奖(第 3 名)的成绩可以看出,毕业多年后,这名院校系选手经常从事的调律、调整项目的成绩很不错,但是在有限的竞赛时间之内,对于常规售后服务中比例较低的维修、整音项目的成绩就差强人意了。
业内对于竞技比赛的陌生还体现在很多选手没有对参赛计划做充分设计。根据《竞赛规则》设计, 初赛的竞赛项目要能淘汰掉大多数水平稍逊的选手,而决赛的竞赛项目必须能客观展示出选手的相对技术水平。参赛选手应据此设计自己的参赛计划,尤其是对于同时划分单项排名的决赛,更应在项目与时间分配上做精细划分——单项获奖总胜于各项成绩平均但不获奖——毕竟这是一次竞赛。(而这种类似于应试教育考试的赛项分值设置无疑正是熟知考试技巧的在校生所熟悉的。)从监控器中观察,初赛中很多选手的时间分配非常不合理,终赛提示铃响起后都不知道如何将工作收尾,结果造成终赛铃响起时很多人连项目都没有完成。
业内对于竞技比赛的陌生还体现在对初赛、决赛中的排名差异产生质疑。尤其是初赛中的第一名、第三名、第四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十名分别跌至决赛中的第十一名、第十七名、第十二名、第十五名、第十六名、第二十五名,这个变化让很多人感到震惊,殊不知这正是竞技比赛的特点之一。我先不谈国内相关赛事给选手 / 观众带来的种种心理暗示对于选手 / 观众客观判断产生的影响,仅就专业角度谈两点。一是决赛内容比初赛增加了很多,而这些增加的内容正是区分选手水平的重要依据。二是竞技类比赛常有优秀选手落马的故事,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网球运动员李娜,她在 2011 年 1 月 14 日首获 WTA 顶级巡回赛澳大利亚悉尼站冠军,即在 2011 年 2 月 17 日 WTA 顶级巡回赛阿联酋迪拜冠军赛享受首轮轮空待遇的情况下遭遇比利时新星维克梅耶尔的有力反抗,惨遭逆转,错失晋级 16 强的大好机会。此为竞技类比赛的常态。选手 / 观众质疑 2016 大赛的结果,表明我们的专业竞技比赛环境还不成熟。
这种不成熟还体现在初赛一场的裁判分数实时网播过程中部分待赛选手的反应上。为了将评委主观倾向性对选手分值的影响减至最低,《竞赛规则》设计了 4 类主观项成绩由初赛 3 评委、决赛 7 评委分别打分再取平均值, 2 类客观项成绩 2 组评委分别打分, 6 个成绩再行汇总的裁判方式。分数实时网播就是会给人一种类似股票交易的观感,各选手分数、排名不断变化正是成绩真实的体现。结果是部分待赛选手对实时分数(而非最终成绩)截屏、传播并质疑。为了避免这种质疑影响赛程,评委会决定在初赛中关闭分数实时网播的功能,而在决赛时再行开启。为了保证颁奖典礼的精彩性,决赛分数实时网播仅进行了分类项成绩排名但不进行总成绩排名的做法,也导致个别沉不住气的选手在裁判工作结束后向大赛委员会发来质疑信息。
这些代表选手乃至调律从业人员对于大赛“公平、公正、公开”格言的质疑之声所展现出的不成熟的专业竞技比赛环境,要靠我们的第二届、第三节全国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竞赛的影响力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