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在校学习钢琴调律专业仅仅有两年左右的时间,不论是理论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仍然有许多许多错误和欠缺的地方,还需要继续不断地学习和纠正错误。但现在将近毕业了,我想借此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发表一些自己对某个知识点的想法,或所谓的分析吧,这也是我学习该专业以来领悟比较深的一个方面。下面就是我要在论文中,就本论文题目——“在分平均律时调试出来的音程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的差异”讲述的一些观点。
从我开始学习“四五度分律”起,专业老师就灌输一个概念,“四度的拍音约等于一秒一拍,五度的拍音比四度的拍音慢”。那时,我对“一秒钟”有多长不清晰,就去买了一个体育专用的秒表,到练习调四度时,就边看秒表边数“一拍”,渐渐,“一秒一拍”的拍音概念就形成在我脑子里,当调五度时,就调得比四度的“一秒一拍”慢一点点,可不把音程调纯,但是这个“一点点”,实际上我并不知道应该慢多少,只能是自己觉得是多少就多少,而且每次调的同一个音程的拍音都不会是一样。
究竟为什么“四度的拍音都约等于一秒一拍,五度的拍音比四度的拍音慢”呢?后来老师教“三六度检验”时,放投影让我们看基准音阶中,用于“四五度分律,三六度检验”的各音程的频率和拍音的理论数值,我才开始理解“为什么”。下面基准音阶各分律音程的频率和拍音理论值的图表,是我从本专业的教科书《钢琴维修调整与钢琴调律》 P139 中摘录下来的,也是专业老师展示给我们看的那个表。
项目 |
音程 |
小三度 |
大三度 |
纯四度 |
纯五度 |
小六度 |
大六度 |
频率比 |
5 比 6 |
4 比 5 |
3 比 4 |
2 比 3 |
5 比 8 |
3 比 5 |
共同倍音 |
6 和 5 |
5 和 4 |
4 和 3 |
3 和 2 |
8 和 5 |
5 和 3 |
窄进或宽出 |
窄进 |
宽出 |
宽出 |
窄进 |
窄进 |
宽出 |
键号音名 |
频率( HZ ) |
|
|
|
|
|
|
28C |
130.813 |
7.06 |
5.19 |
0.59 |
0.44 |
8.24 |
5.94 |
29C# |
138.591 |
7.48 |
5.50 |
0.63 |
0.47 |
8.73 |
6.29 |
30D |
146.832 |
7.92 |
5.83 |
0.66 |
0.50 |
9.25 |
6.66 |
31D# |
155.563 |
8.39 |
6.17 |
0.70 |
0.53 |
9.80 |
7.06 |
32E |
164.814 |
8.89 |
6.54 |
0.74 |
0.56 |
10.38 |
7.48 |
33F |
174.614 |
9.42 |
6.93 |
0.79 |
0.59 |
11.00 |
7.92 |
34F# |
184.997 |
9.98 |
7.34 |
0.84 |
0.63 |
11.65 |
8.39 |
35G |
195.998 |
10.58 |
7.78 |
0.89 |
0.66 |
12.35 |
8.89 |
36G# |
207.652 |
11.21 |
8.24 |
0.94 |
0.70 |
13.08 |
9.42 |
37A |
220.000 |
11.87 |
8.73 |
0.99 |
0.74 |
13.86 |
9.98 |
38A# |
233.082 |
12.58 |
9.25 |
1.05 |
0.79 |
14.68 |
10.58 |
39B |
246.942 |
13.33 |
9.80 |
1.12 |
0.84 |
15.56 |
11.21 |
40C |
261.626 |
14.12 |
10.38 |
1.18 |
0.89 |
16.48 |
11.87 |
41C# |
277.183 |
14.96 |
11.00 |
1.25 |
0.94 |
17.46 |
12.58 |
42D |
293.665 |
15.85 |
11.65 |
1.33 |
0.99 |
18.50 |
13.33 |
43D# |
311.127 |
16.79 |
12.35 |
1.41 |
1.05 |
19.60 |
14.12 |
44E |
329.628 |
17.79 |
13.08 |
1.49 |
1.12 |
20.76 |
|
45F |
349.228 |
18.85 |
13.86 |
1.58 |
1.18 |
|
|
|
专业老师讲解过,从 33F 到 44E 之间,四度的拍音数依次分别为 0.79 、 0.84 、 0.89 、 0.94 、 0.99 、 1.05 、 1.12 ,五度的拍音数依次分别为 0.59 、 0.63 、 0.66 、 0.70 、 0.74 ,都为小数值,为方便实际分律时数“拍”,所以,把四度的拍音数值 “四舍五入”,约等于一秒一拍。由于在 33F — 44E 音的范围内,所有同一根音上行构成的五度的拍音数值都比与其构成的四度的拍音数值要小,所以五度的拍音比四度的拍音慢。而在这一音的范围中,大三度的拍音数依次为 6.93 、 7.34 、 7.78 、 8.24 、 8.73 、 9.25 、 9.80 、 10.38 ,大六度的拍音数依次分别为 7.92 、 8.39 、 8.89 ,小三度的拍音数依次分别为 9.42 、 9.98 、 10.58 、 11.21 、 11.87 、 12.58 、 13.33 、 14.12 ,把第一个大三度的拍音数值 6.93 约等于 7 ,第一个大六度的拍音数值约等于 7.92 约等于 8 ,一般来说,一秒 7 拍和一秒 8 拍的拍音,人还是能够数出来的。至于,为什么要“约等于”呢?老师就没再作详细的讲析了。我想,这就是分律时调试出来的音程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之间的差异所在。
通过查阅一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资料,加上一点点自己的理解或观点,我认为,实际调试出来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之间的差异,在整个分律的过程中,即调律的过程,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方面是听辨,另一方面是运扳。
在开始“调”之前,是先听需要被调试的音程的拍音的状况,听该拍音与该有的拍音数相差多少(这里的“该有的拍音数”指“约等于”的拍音数,如四度约一秒一拍),这是调律最基本的工序。但是,根据韩宝强老师的《音的历程》一书对拍音的定义,它说,“严格来讲,拍音不是真正意义的‘音',而是人耳对声音强弱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抖动'的感觉,其‘抖动'的频率为两音振动频率的差”,其“抖动”的频率在人的听觉中表现为,其“抖动”的快慢。因此,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在分律时,人脑把所听到的,需要被调试的音程的拍音,与记忆中音程的性质(即音程的“窄进”和“宽出”)和该有的拍音作比较,判断快了还是慢了,大概快多少,或大概慢多少,然后决定运扳的方向和运扳的幅度。譬如,我要调四度音程 37A — 42D ,首先听它的拍音,在我大脑中该拍音“抖动”的快慢与我印象中,或者说记忆中的四度音程是宽音程,和其拍音约一秒一拍 “抖动”的快慢相比较,从而确定我将要往左运扳还是往右运扳,以及运扳的幅度。但是,专业调律师经过这一过程后,会有意识地认为,该拍音应该再慢一点,或快一点,与该拍音作比较的是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拍音在人脑中所表现的是看不见的感觉,在仪器中则是显示出数字或曲线图,调律师只能想像理论值所对应的拍音“抖动”的频率,以此“抖动”的频率来衡量该拍音的准确性。当然,调律师能想像理论值所对应的拍音“抖动”的频率,他依靠的是对“一秒一拍”或一秒七拍”的听辨习惯。然而,专业调律师对拍音估计得再精确,所估计的拍音亦只能比理论值所对应的拍音快或慢,非常的接近,可以说,没有一位调律师在实际当中能调出与理论值相一致的拍音,这就是分律时调试的音程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之间的差异,这是一定存在的,这听辨中的差异已经决定了将被调试出来的音程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之间会有差异。
即使存在着差异,但作为调律师,应该坚持一个基本原则——调试的拍音应该不断趋近理论值。
接下来是“运扳”。表面看来,调律是边听辨边运扳的过程,而事实上,它是由先听辨再运扳,运扳后再听辨,听辨又运扳,这么一连串有序且连贯的动作组成,是一个交叉进行的过程。当调律师根据他对音程的拍音的估计,指挥手去运扳时,可能会因为运扳手法有误,而使将被调试出来的拍音不符合所估计的拍音,增大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之间的差异。运扳手法有误,主要是由调律师在一直以来的调律实践中,错误的动作没有没纠正,从而养成坏习惯所造成的,或是调律师对调律过程中,琴弦和音板等钢琴的零部件的张力、振动等感受不够清楚,因此,调律师的大脑对手的运扳动作作出错误的指挥。比如,比较正确的运扳手法是握扳的手自然垂下,以弦轴为圆心,转动弦轴,做拉幅过纯点,然后回扳到听到估计的拍音,拉幅和回扳的动作都是连续不断,一下到位的,同时要另一只手的击键动作的配合,这是为了弦轴能整体转动,琴弦张力均匀,音板受力均匀,整幅运动机械能待在“最舒服”的状态。但如果运扳时用力压弦轴,一下一下扳动弦轴,扳到听到估计的拍音为止,这不但使弦轴孔受损,弦轴还很可能是被扭转,而不是真的转动,松扳手后弦轴就会上反弹,拍音改变,还有,会使琴弦张力不均匀,由于琴弦待得“不舒服”,松扳手后,琴弦为了让自己的张力均匀,会自动“拉动”弦轴,所以,音高从而降低。另外,手跟大脑不协调,也会导致钢琴出现相同的状况,但这主要出现在调律的初学者身上,算不上,增大调试出来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理论值之间的差异的主要因素。
其实,击键的力度和频率代表着听辨的方法,会影响到调律师对拍音的估计。八度扩展也属于给整架钢琴分律的过程,有时调到中高音区的八度,普遍调律师用右手击键,因为一般中指和四指没有食指力度大,击键力度不均,而且约到高音,琴弦的振动强度就约小,音约快消失,所以击键时,八度的上方音的音量没有下方音的音量大,会令调律师听辨拍音不清晰,从而阻碍对拍音的估计。这也是增大两者之间的差异的一个小因素。所以,调律师调到这边音区时,食指稍微放轻力度,中指和四指击键特别用力。
人的生理心里也是造成差异的因素。《钢琴维修调整与钢琴调律》一书讲到,人耳对于不同频率的听觉锐度(感觉灵敏度)不一样。人耳对 1000HZ 附近的振动最敏感,随着频率的不断升高或降低,听觉锐度会下降。这是生理上所决定的。另外,人的心理八度要比数理八度宽一点,要求更高或更低一些的夸张才觉得准了,而这种夸张要求的具体量值是因人而异的。
然而,音程的“二重拍” 现象是反映了实际中音程的拍音与拍音理论值之间的差异的一个方面。举个例子,五度的“二重拍”现象特别明显,纯五度音程在纯律中属纯正音程,它冠音的第二、第四谐音的频率分别与根音的第三、第六谐音的频率相等,为吻合谐音。但在十二平均律中,纯五度音程频率比为 3 : 2 ,它冠音的第二、第四谐音的频率与根音的第三、第六谐音的频率不相等,各自产生了拍音,所以,在实际分律时,调律师会经常听到五度音程有两种拍音产生,可谐音次数越高,谐音的频率差越大,拍音就越多,音量越小,因此,调律师会听到,一个拍音比较慢,比较大声,另一个拍音快得多,比较小声。而在上表中,基准音阶中的五度的拍音都只有一个,而且拍音的数值都在零点几以内。这就明显地表现出实际与理论的差异。
在分律时调试出来的音程的拍音与该音程的拍音的理论值之间的差异也表现在音准曲线当中。我虽然没有做过音准曲线的测试,亦没真正学习过音准曲线这一课题,但以我理解,音准曲线是人为根据人对乐音最理想的音准标准,即大多数人认为最准确的音高标准而确定的,以音分为单位,在图表上代表低中高音区不同位置,以不同的音分数值为点,所连成的标准曲线图。调律师调律时对着测音准曲线的音准仪中显示的标准音分数值,可以调出代表音准曲线的音;调律师调完一台钢琴后,用音准仪对较每一个音,可以检查调试出来的每一个音与理想值之间的差距,调律师由此去反思自己调律过程中,哪方面或哪个动作出现错误或有欠缺。
说到底,拍音贯穿了整个调律的过程。调律师在分律时,或说调试一架琴的时候,是不可能调出与理论值一致的拍音。但就因为如此,就因为调律师估计的拍音与理论值相对应的拍音存在着差异,这差异给了调律师对拍音,对音程效果,对音乐想像的空间,调律师调试出来的的音才不死板,才不枯燥乏味,才会生动形象,才让弹奏钢琴的人和欣赏钢琴曲的人以美的享受。
以上是我学习钢琴调专业以来,从看理论数,根据理论书中的内容一步一步地推想或推算中,从我实际的调律操作中,从老师傅和钢琴行业中的某几位前辈给我意见和建议,分析问题和提供行业信息当中,所得到的一点认识和感想,多谢这些!也许我在论文中有错误的观点,或思路不清晰的地方,希望读者指正,并赐教,我会继续在钢琴调律这一行业中不断学习和纠正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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