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法使用的标准音不同
Alfred H. Howe 先生介绍之三六度分律法以 c 2 为标准音,金先彬先生之三六度调律法以 a 1 为标准音。
Alfred H. Howe 先生以 c 2 为标准音可以确定是由于行业习惯,这一点从怀特先生所著《钢琴调律与有关技术》( 1917 年初版, 1946 年第五版)中主要介绍的分律方法中以 c 2 为标准音(王可茂译, 1992 年版 62 页),以及 Alfred H. Howe 先生 1927 年从业的身世可以推断。
a 1 =440Hz 为演奏会高度, 1834 年国际初定(缪天瑞《律学》 1996 年版 18 页), 1939 年以后国际普遍采用( John-Paul Williams 《钢琴鉴赏手册》 2005 年版 14 页)。金先彬先生 1979 年研究该法, 1981 年发表三六度调律法论文(金先彬、陈重生、张茂林《钢琴维修调整与钢琴调律》 2002 年版 200 页),采用 a 1 为标准音是历史的必然。
2 、二法采用的基准音组区域近似
Alfred H. Howe 先生介绍之三六度分律法以 32E — 44E 作为基准音组,金先彬先生之三六度调律法以 33F — 44E 作为基准音组。可知二法遵循了共同的原则:其间的三度、六度音程的拍频适中,人耳较易听辨;其间的琴弦大多统一配置为裸弦,音色较为统一,拍音易于听辨。
3 、二法分律思路近似
二法均采用下行大三度、上行大六度的思路进行分律,区别之处在于:考虑到基准音组区域,由于使用的标准音不同, Alfred H. Howe 先生介绍之三六度分律法采用了两次下行大三度接上行大六度,而 金先彬 先生之三六度调律法采用一次下行大三度接上行大六度。
两次下行大三度接上行大六度给利用围绕四度音程的一组拍频规律(大三度的根音与其冠音上方四度构成同根音的大六度音程,其中大六度拍频快于大三度)进行分律检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为了完成检验,在第一次下行大三度时,需要对该大三度根音上方大六度音程的冠音之音做参照拍频调试。例如,在调试大三度 40C — 36G # 时,需要先将四度 40C — 45F 调试成约 1.18 拍,以便检验大六度 36G # — 45F 的拍频是否略快于大三度 40C — 36G # 。当然,由于以 32E — 38A # 为根音形成的上行大六度拍频适中,调律师易于把握,检验精度较有保证,两次下行大三度带来的检验不便还是可以忽略的。
4 、分律程序的循环性不同
由于采用了两次下行大三度, Alfred H. Howe 先生介绍之三六度分律法在分律程序方面形成了完整循环( 44E — 40C ),更加严谨一些。 金先彬 先生之三六度调律法最后一音 41C # 由 37A 直接生成,在分律程序循环完整性方面略有欠缺。
5 、检验的完整性不同
由于 Alfred H. Howe 先生介绍之三六度分律法基准音组为 32E — 44E ,最低音与最高音构成八度音程,所以基准音组内的全部四度、五度、三度、六度音程均可得到检验。而 金先彬 先生之三六度调律法采用 33F — 44E 作为基准音组,最低音与最高音之间不构成八度,所以 41C # 的精确“位置”需待分律 过程结束 ,并进行 33F — 45F 八度调试之后利用 45 F — 41C # 大三度检验后才能确定。
考证
Alfred H. Howe 先生介绍之三六度分律法在谱例之首标注了 c 2 、 c 1 二音之高度为 523Hz 、 261Hz ,为据 a 1 =440Hz 之平均律计算近似值。标准音 a 1 =440Hz 于 1939 年以后国际普遍采用,在此之前,音乐会的音高是根据乐器制作的参数,或是根据公众的口味而变化不定的( John-Paul Williams 《钢琴鉴赏手册》 2005 年版 14 页)。据此推断原书二版应在 1939 年之后。
Brambach 钢琴公司 1933 年即开始在其钢琴产品上使用 Kohler & Campbell 公司产品序列号,不迟于 1957 年被 Kohler & Campbell 公司收购(《 Pierce piano book 》 1996 年版 58 页)。从本书 Alfred H. Howe 先生所述“前言与我的音乐经历”中以 Brambach 钢琴公司调律师自居来看,他并未经历公司收购这段历史。由此推断原书二版应在 1957 年之前。
怀特 先生所著《钢琴调律与有关技术》第 62 页介绍的“ F 33 — F 46 之间平均律的根据四度和五度‘决定基准音组'的方法”以 C 52 ( C 2 )作为标准音。同书第 66 页介绍了“从 A 开始的调法”,并指出“需要把钢琴调得合乎如双簧管、单簧管等某些乐器的时候”“从 A 开始的方法代替从 C 开始反而方便”。参照这些介绍可以推断, Alfred H. Howe 先生所处的时代正是演奏会音高逐渐普遍采用,基准音组逐步确定,分律程序及检验方法逐渐科学的时代,他介绍的三六度分律法高度带有这种历史变迁的痕迹。可以说,以 Alfred H. Howe 先生为代表的美国调律师们在分律方面所做出的探索对其后的调律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 |